昆明市工信委
各县(市)区人民政府、开发(度假)区管委会,市级各有关部门:
为做好昆明市优强民营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选推荐工作,按照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批示要求,现将《云南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八届“云南省百户优强民营企业”和“云南省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”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云民营办〔2018〕7号)通知转发,请各县(市)区、开发(度假)区根据文件精神做好申报和审核工作,并做好以下工作:
一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组织申报。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要认真组织企业申报,成立对应评选工作组,依法依规开展评选工作,对本县(市)区、开发区所推荐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。
二、确保审核推荐材料完整性。企业或企业家申报审批表和相关支撑材料(一式三份)统一向县级工作组提交;表中填写的各项情况和述及的有关事迹均要提供相关支撑材料(报表、证书、奖状、图片等)。本次推荐上报工作时间紧、任务重,请各县(市)区人民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对推荐上报的企业和企业家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,于9月20日前将申报审批表、推荐汇总表及评选有关材料(一式三份)及电子版报市民营办。
联系人及电话:崔玲艳 63164904
电子邮箱:kmsgxwzx@126.com
昆明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8年9月17日